違約金計算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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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%
0
1千分比

計算結果

違約金總額

100,000TWD

合約金額TWD 1,000,000
違約金比例10.0%
固定違約金TWD 100,000
逾期天數0 天
每日罰款率合約金額千分之 1.0
遲延違約金TWD 0
違約金合計TWD 100,000
實際損害未填寫
違約金 vs 損害無實際損害數據
法定利息參考(年息5%)TWD 0
法院酌減後估計無需酌減

違約金設定合理,符合損害賠償補償原則。

台灣違約金的法律架構

台灣民法對違約金的規範主要體現在第 250 至 252 條:

違約金的種類

損害賠償預定性違約金

以填補損害為目的,等同於事先約定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。若實際損害比違約金低,債務人可要求酌減;若實際損害比違約金高,則不得另外請求超出部分。

懲罰性違約金

以制裁違約行為為目的,不管有無實際損害,違約方均須給付。債權人若能證明有額外損害,可另外請求損害賠償。

合約中如未明確約定違約金性質,法院通常認定為損害賠償預定性違約金。

法院酌減的考量因素

民法第 252 條允許法院主動或依申請酌減違約金,常見考量因素:

因素說明
實際損害程度與違約金的比例是否合理
違約可歸責性輕微過失 vs. 故意違約
合約履行比例已履行大半再違約,罰款可能酌減
當事人經濟狀況個人 vs. 大型企業差異對待
合約目的達成程度瑕疵履行但已達部分目的

實務上,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害 3 倍時,酌減可能性明顯上升。

常見合約類型的違約金設計

合約類型常見違約金逾期罰款
工程承攬合約額 5%-15%每日千分之一,上限 10%
不動產買賣定金(通常 10%)通常無逾期罰款
租賃提前終止1-2 個月租金
服務合約10%-20%依合約約定
勞動契約法律限制(通常不得超過培訓費用)

合約談判建議

作為甲方(付款方/委託方)

  • 明確定義違約行為的具體認定標準
  • 設定逾期罰款上限(避免無上限累積)
  • 約定爭議解決機制(仲裁優於訴訟,較快速)

作為乙方(承攬方/服務方)

  • 評估合約金額與違約金的比例是否合理
  • 注意不可抗力條款的範圍
  • 了解提前終止合約的成本

本計算機為估算工具,實際違約金認定涉及合約條款解釋與法律適用,建議重大爭議諮詢律師。

常見問題

台灣法院可以減少違約金嗎?
可以。民法第 252 條規定:「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,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」。法院通常考量:實際損害程度、違約行為的可歸責性、合約的性質與目的、當事人的財力差距等因素。一般而言,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害 3 倍時,酌減可能性較高。
違約金和損害賠償有什麼差別?
違約金是事先約定好的賠償金額,不需要舉證實際損害。損害賠償則需要舉證實際損害多少才能請求。台灣實務上,違約金通常兼具「損害賠償預定性質」和「懲罰性質」,前者以填補損害為主,後者具有制裁效果。約定違約金類型不同,法院酌減標準也有差異。
工程合約的逾期罰款怎麼算才合理?
台灣政府採購法規範公共工程逾期罰款,通常為合約金額每日千分之一,最高不超過 10%。私人合約沒有法定上限,但過高的逾期罰款可能被法院酌減。實務上常見每日千分之一到三,上限為合約金額的 10%-20%。建議在合約中明確約定罰款上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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