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房屋持有稅制度概覽
台灣房屋持有稅主要由兩大稅組成,每年合計繳納:
房屋稅(每年 5 月)
以房屋評定現值為計算基礎,而非市場交易價格。
| 用途 | 稅率 | 適用條件 |
|---|---|---|
| 自住(限 3 戶) | 1.2% | 本人/配偶/直系親屬設籍,非供出租 |
| 公益出租 | 1.2% | 配合社宅政策出租 |
| 非自住 | 1.5%-3.6% | 出租或第 4 戶以上 |
| 營業用 | 3%-5% | 商業用途 |
評定現值通常只有市價的 10%-25%,這是台灣房屋稅實際稅負極低的主因。
地價稅(每年 11 月)
以公告地價乘以面積為基準,採累進稅率。
| 用途 | 稅率 |
|---|---|
| 自用住宅用地 | 0.2% |
| 一般用地(起算) | 1% |
| 一般用地(最高) | 5.5% |
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需主動申請,每年 9 月 22 日前提出,當年 11 月生效。
為什麼台灣的房產稅如此低?
從有效稅率(年稅額 / 房屋市價)來看,台灣實際上是全球房產稅最低的地區之一:
| 比較項目 | 台灣 | 美國 | 日本 | 香港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有效持有稅率 | 0.05%-0.3% | 1%-2% | 0.8%-1.2% | 0.5%-0.8% |
這種設計造成持有成本偏低,降低屋主出售誘因,被認為是推升房價的結構性因素之一。
如何合法降低稅負
- 申請自住優惠:房屋稅和地價稅都有自住優惠,全國可各申請 3 戶,務必主動申請
- 確認設籍:自住優惠的前提是本人或家人設籍於該址
- 核對評定現值:若評定現值明顯偏高(例如近年大幅調漲),可申請複查
- 持有名義:個人持有通常比公司持有稅率低
本計算機以市價比例概估,實際稅額請以稅務機關核定的評定現值和公告地價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