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賃押金設算利息計算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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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算結果

設算租金收入

0元/年

每月租金20,000 元
收取押金月數2 個月
押金總額40,000 元
兩個月免設算額40,000 元
超過部分押金0 元
設算利率1.84%
設算租金收入0 元/年
實際租金收入(年)240,000 元
申報總租金收入240,000 元
設算稅額(估)0 元/年

押金在兩個月租金以內,無需設算租金收入,符合稅法規定。

租賃押金設算規定

台灣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,房東收取的租金押金,超過兩個月租金的部分,稅務機關視為房東獲得資金使用的利益,依郵政儲金利率設算為租賃所得。

設算計算邏輯

免設算範圍:押金在「月租金 × 2」以內的金額

設算基礎:押金總額 - 兩個月租金

設算利率: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

申報年度設算利率
114年(2025所得)1.84%
113年(2024所得)1.60%
112年(2023所得)1.00%

計算範例

月租金:20,000 元,押金收取:3個月(60,000元)

  • 兩個月免設算:40,000 元
  • 超出部分:60,000 - 40,000 = 20,000 元
  • 設算利息:20,000 × 1.84% = 368 元/年

368 元的設算所得加入租賃所得申報,對稅額影響很小(最高稅率 40% 下也只有 147 元的稅)。

房東租賃所得申報注意事項

租賃所得除了設算外,以下費用可扣除:

  • 修繕費:實際支出(憑單據)
  • 財產稅(房屋稅、地價稅)
  • 折舊費用(依建物類型計算)
  • 貸款利息(最高扣除 15 萬元)

若無法提供收據,可選擇「43% 必要費用率」直接扣除租金收入的 43%,免附單據。

本計算機設算利率依財政部公告為準,實際申報請以當年度最新公告利率為準。

常見問題

什麼是押金設算租金收入?
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,房東向房客收取的押金,超過兩個月租金的部分,稅務機關會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利率(目前約1.84%)設算為利息收入,列入房東的租賃所得申報。例如:月租2萬,收3個月押金6萬,超出2個月押金4萬,設算收入 = 4萬 × 1.84% = 736元/年。
押金只收兩個月就不用設算嗎?
是的。法定「免設算範圍」為押金在兩個月租金以內,這部分不需設算。只有超出兩個月的押金金額,才需要按郵政儲金利率計算設算利息。因此,許多房東習慣僅收兩個月押金,避免額外的設算所得。
設算利率是多少?怎麼計算?
設算利率為當年度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。近年利率:113年(2024)約1.60%、114年(2025)約1.84%。計算公式:設算利息 = (押金總額 - 2個月租金)× 設算利率。設算所得屬於「租賃所得」,需與其他租金收入合併申報。
房東如何降低設算負擔?
最直接的方式是將押金調整為不超過兩個月租金。若擔心房客損壞,可改採其他保障方式:1) 要求房客購買租屋保險;2) 在合約中訂定詳細的毀損賠償條款;3) 入住前拍攝完整影像存證;4) 請保人擔保。押金設算的稅額通常很小,但為了合法申報,了解規定仍有必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