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概述
台灣於2011年通過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》,俗稱「奢侈稅」。原本針對房地產短期交易設計,2016年後不動產部分改由房地合一稅處理,目前主要適用於特定奢侈品。
現行課稅範圍(10%稅率)
| 商品類型 | 課稅門檻 | 稅率 |
|---|---|---|
| 高爾夫球會員證 | 無門檻,全額課稅 | 10% |
| 高價小客車 | 超過300萬元的部分 | 10% |
| 遊艇 | 無門檻,全額課稅 | 10% |
| 飛機/直升機 | 無門檻,全額課稅 | 10% |
| 龜殼/珊瑚/象牙製品 | 無門檻,全額課稅 | 10% |
不適用奢侈稅的情況
以下情況豁免課稅:
- 銷售超過300萬元小客車中,300萬元以內的部分
- 個人(非商號)偶發性二手轉賣
- 外銷至境外的貨品(免稅)
- 2016年後的不動產交易(改適用房地合一稅)
高價小客車計算範例
購買售價 500 萬元(含加值稅)的豪華轎車:
超過300萬元的部分:500 萬 - 300 萬 = 200 萬元
奢侈稅:200 萬 × 10% = 20 萬元
含稅總計:500 萬(含加值稅)+ 20 萬(奢侈稅)= 520 萬元
通常汽車商報價已含奢侈稅,但購買前仍應確認。
申報與繳納
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由銷售者按月申報(次月10日前),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繳納。如為進口商品,在進口時一併繳納。
本計算機為概算工具,實際稅額以稅務機關核定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