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合一稅制度說明
台灣自2016年實施房地合一稅(新制),對取得日在2016年1月1日以後的房地產交易所得課稅。2021年7月再推出「房地合一2.0」,進一步強化對短期持有課重稅。
稅率結構(境內個人)
| 持有年數 | 稅率 |
|---|---|
| 2年以內 | 45% |
| 2年以上、5年以內 | 35% |
| 5年以上、10年以內 | 20% |
| 10年以上 | 15% |
| 自住6年以上 | 10%(另扣400萬免稅額) |
課稅所得計算
課稅所得 = 出售價格 - 取得成本 - 改良費用 - 移轉費用
移轉費用包含:仲介費(通常1-2%)、代書費、廣告費等。
自住優惠詳細說明
符合以下全部條件可適用10%優惠稅率,並可扣除400萬元免稅額:
- 本人或配偶、未成年子女連續設籍該房屋
- 連續持有且設籍期間達6年以上
- 出售前6年內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
- 同一申報戶10年內限申請一次
自住優惠效果顯著:以交易所得300萬元為例,一般稅率20%需繳60萬,自住優惠適用後(300萬 - 400萬免稅額 = 0),完全免稅。
重要提醒
房地合一稅在完成交易後30天內申報(需主動申報,不等年度結算)。若逾期申報,加徵滯報金(最高1,500元)及延遲繳納利息。
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稅可以選擇分開計算,部分情況下分開計算對賣方較有利,建議事前試算。
本計算機為概算工具,實際稅額建議諮詢地政士或稅務師。